

來源:融水縣12345熱線中心
發布日期: 2021-08-31 11:20 | 作者: 融水縣12345熱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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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人:
您好!
您關于“ 關于易扶搬遷戶房產證分配的問題”的來信收悉,現答復如下:經我縣發改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融水鎮政府調查核實。易扶搬遷安置房是政策性的安置房權,為確保安置人員的財產受法律保護,安置房的權利人已體現在不動產登記證上。根據《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房不動產登記協調會會議紀要》(融政閱〔2021〕16號)所引《新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百問百答》相關規定,建檔立卡搬遷戶安置住房自交付使用起原則上20年內不得出售、置換、轉讓(除依法繼承外)。因個人原因,放棄安置住房相應份額的,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時,不予辦理轉移登記。
在熱線事項交辦單中的梁凱娜系因婚姻原因發生戶籍人口增減變化而放棄安置住房份額,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時,不予辦理轉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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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來信!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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